周懋琦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75~1875
寬:46 x 高:86 (cm)
原碑尺寸(寬):46.00 , 原碑尺寸(高):86.00 , 原碑尺寸(厚):0.00
採拓
登錄號:19840010019
本物件為西元1876年(光緒2年)嚴禁惡習碑記拓本,臺灣府知府周懋琦奉福建巡府王凱泰命令,勒石示禁,開列五條規定以期革除守城兵丁抽費、牛墟勒索、敘胥藉屍吵擾嚇詐、奸民於各市設斗設糧以私抽規費、乞丐份外多求吵擾等惡習。
游民、流丐、羅漢腳雖稱謂有別,但本質卻是互通的,此等社會邊緣人居無定所,隨處游走流竄,經常是「結黨成群,日為流丐,夜行鼠窃 」。所以游民、流丐、羅漢腳成為危害清代臺灣社會治安的根源,針對此類社會問題官方頒發給立告示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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